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事项性质  | 非行政审批类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办理主体  |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受理条件  | 符合国家政策投向,申请政府性投资的项目  | 
 
 
 
 
 申请材料  | 1、师发改委或兵团(兵直企业由国资公司出具)的文件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代项目建议书) 3、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4、自然资源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5、城市(镇)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6、兵团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批复 7、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8、资金来源落实方案及资金证明,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的需要提供银行贷款承诺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并提供电子版)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行政服务中心18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991-2896645  | 
监督电话  | 0991-2896634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