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精神,提升行政效能,加快兵团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保障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自治区授予兵团矿产资源管理职能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兵团实际,草拟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方式。邮箱:14056100661@qq.com,并将邮件注明“《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传真方式。传真:0991-2821148(自动接收)。
三、信函方式。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兵团自然资源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兵团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