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法行使土地管理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我局结合实际,草拟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2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发送至:14056100661@qq.com。邮件请注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反馈至:0991—2821148(自动)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516号兵团自然资源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兵团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