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的规定,现将自然资源局2021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查地质灾害丙级资质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反映,并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受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处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明珠大厦兵团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1-2890849(地质勘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