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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30万元!新疆兵团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2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兵团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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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 史进

        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出台《兵团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对举报兵团辖区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推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及时制止、惩处违法行为,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解决身边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了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程序、奖励标准、监督管理等事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兵团及各师安委会办公室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兵团及各师安委会办公室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核查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核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和奖励意见。

        《办法》明确,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