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兵团生态环境局获悉,兵团已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调整,确定地表水手工监测断面59个、环境空气手工监测点位7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5个、土壤监测点位377个、噪声监测点位1325个,初步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兵团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污染防治向纵深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持续开展“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部门联合执法、兵地联合执法;完成53台装机容量1490.8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2个兵团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团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率达100%,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92%,土壤中农膜残留量达到国家标准,连队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近年来,兵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4件,679家企业被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