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盘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第八次兵团党代会和兵团党委八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促进职工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工期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带动师市特别是南疆和边境团场职工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二、实施范围
积极推动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一)交通领域。主要包括在普速铁路、铁路专用线、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沿边抵边公路、机场、公路客货运站、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通连公路、危桥改造、简易候车亭等团场连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兵团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各师市)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连域内河湖治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兵团水利局,各师市)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农网改造提升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各师市)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连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集中处置、连队危房拆除等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师市)
(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
(六)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师市)
(七)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兵团林草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师市)
(八)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兵团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师市)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谋划阶段建立年度项目清单。兵团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层面出台的指导目录,深入研究制定兵团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兵团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体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能源、林草、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兵团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重点工程项目特点、当地职工群众务工需求等,根据国家相应部委列出的项目清单,分领域形成兵团以工代赈年度项目清单,并指导各师市建立师市层面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师市)
(二)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职工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职工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师市)
(三)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相关部门、各师市要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督促监理单位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师市)
(四)有效组织动员当地职工群众参与。各师市根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在项目所在地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项目所在地告知用工计划。指导督促项目所在地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牧业一线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连队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职工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师市)
(五)精准做好务工人员技能安全培训。各师市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支持师市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职工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责任单位: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师市)
(六)及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劳务报酬。各师市和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按程序做好公示工作,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逐级报送师市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师市)
(七)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绩效管理,在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团场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师市)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间的对接协同,强化系统联动、部门联动,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师市、团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建立师市、团场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项目业务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师市)
(二)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兵团本级财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各师市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要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中积极实施以工代赈。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相关资金注重向南疆和边境团场倾斜。(责任单位: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师市)
(三)做好总结评估。兵团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作成效纳入现有相关考核评价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师市、团场予以督查激励,并通过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师市)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各师市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各级工作人员以及团场职工群众对以工代赈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及时梳理总结以工代赈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兵团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师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