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兵团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兵团同意,现将兵团棉花出疆运费补贴和纺织服装等政策措施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出疆棉运费补贴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将棉花出疆运费补贴标准从现行的500元/吨下调为300元/吨。
二、实施新的纺织服装产品出疆运费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纺织服装产品出疆运费补贴标准:
(一)棉纱、粘胶纱以及棉/粘胶、棉/聚酯等各类棉混纺类纱线产品:1.兵团南疆师市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32支以下普梳纱线类720元/吨、精梳纱线类820元/吨;32支以上(含32支)普梳纱线类800元/吨、精梳纱线类900元/吨;60支以上(含60支)普梳纱线类880元/吨、精梳纱线类980元/吨。2.兵团其他区域的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32支以下普梳纱线类620元/吨,精梳纱线类720元/吨;32支以上(含32支)普梳纱线类700元/吨,精梳纱线类800元/吨,60支以上(含60支)普梳纱线类780元/吨,精梳纱线类880元/吨。
(二)毛纱、麻纱、地毯纱以及除粘胶纤维以外的其他化纤类纱线产品:兵团南疆师市的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补贴700元。兵团其他区域的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补贴600元。
(三)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染色布等):织布类企业利用新疆地产纱线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补贴1000元。
(四)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类生产企业按同期实现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予以补贴。
三、调整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政策。将现有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吸纳员工就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由分3年补贴改为1年补贴分季度拨付给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在企业就业目前仍在岗的员工,对企业一次性补足未满5000元的差额部分补贴。2022年1月1日以来在企业就业目前仍在岗的员工,按照第一次满3个月1000元、第二次满6个月1000元、第三次满9个月1000元、第四次满1年2000元的标准分四次拨付。执行期暂定一年,自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四、提高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比例。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100%给予补贴。
五、调整新增就业岗前培训补贴。对全兵团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新招聘的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每人给予24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优化纺织印染补贴政策。对纺织印染企业新建盐回收及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排放要求,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万元的投资补贴;对纺织印染企业,中水回用率不低于45%,按企业实际印染用水量,给予每吨0.5元水质软化处理费用补贴;对已投入运营印染废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且废水排放达标的纺织印染企业,按企业实际印染废水排放量,给予每吨2.5元预处理和除盐处理补贴。
七、给予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按照纺织服装企业2022年度新增流动资金实际贷款利率(最高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的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期暂定一年,自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八、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制。兵团将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按年度预拨各师市,各师市负责按规定用途和补贴标准安排使用。
九、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各师市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拨付资金的使用监管。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列入《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录》的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政策不力的师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十、取消对2018年以后新增纺织产能销售运费补贴政策的限制,自2022年1月1日起,因产能政策受限未能享受纺织服装补贴政策的企业享同等运费等补贴政策。
十一、兵团现行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除第(一)条外,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有政策执行。以上未注明时间的,执行时间暂定到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2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