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一部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现将辖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6个,应用程序17个,公众账号31个,共54个服务项。
一、互联网站名单
二、应用程序名单
三、公众账号名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