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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5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兰君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兵团和兵团办公厅(“兵团办公厅”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兵团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兵团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兵团行政机关)。兵团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兵团工作实际,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政务信息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兵团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兵团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方式

        1.兵团政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bt.gov.cn)。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兵团或兵团办公厅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兵团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兵团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兵团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兵团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兵团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兵团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

        办公时间:10:00---18:30(午间不间断办公)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2899368 2899322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兵团办公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邮政编码:830002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兵团政务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兵团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jemay.com)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兵团政务公开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兵团政务公开工作,并承办兵团和兵团办公厅的政务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2890926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