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一站式”大厅,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应接尽接”
●推行“前台综合受理、闭环联动审批、限时办结反馈”工作模式
●落实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记者从兵团办公厅获悉,日前,《兵团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推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加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办法》共6方面40条,明确了兵团政务服务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标准化管理的主要目标和举措,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服务形象统一”的标准化政务服务。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兵团和师市政务服务机构、团场便民服务机构,统一兵团和师市政务服务中心、团场便民服务场所标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协调推动本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辖区“一站式”大厅,实现“应进必进”;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闭环联动审批、限时办结反馈”工作模式;设立重大、重要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现“让服务跟着项目跑”;根据需求设立政策兑现、特殊群体服务等专项窗口,开展个性化服务,方便职工群众和企业办事。
《办法》强调,加快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组织编制清晰易懂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务服务事项咨询、申请、受理、审查等全流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渠道,落实落细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建立跨职能、跨辖区业务协同办理标准,相应调整工作流程,按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工作要求,实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多层级联动的兵团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各相关部门负责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应接尽接”,实现一个平台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全覆盖,让企业和职工群众办事实现“网上直办、就近能办、辖区通办”;建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有效满足企业和职工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兵团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深度解读,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