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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自然资源局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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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兵团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兵财预[2020]10号)有关规定,现将兵团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兵团自然资源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兵团相关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师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兵团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兵团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兵团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拟定兵团有关政策,合理配置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兵团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兵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兵团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兵团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兵团主体功能区战略和落实相关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兵团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兵团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兵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兵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兵团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兵团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兵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兵团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兵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兵团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兵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兵团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兵团地质工作。编制兵团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兵团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兵团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兵团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兵团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兵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兵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兵团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兵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兵团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兵团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兵团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兵团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兵团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兵团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兵团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兵团测量标志保护。

        13. 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兵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兵团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4. 根据授权,对师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兵团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师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 管理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16. 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17. 职能转变。兵团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兵团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兵团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兵团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研究处(综合执法监督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

        兵团自然资源局所属单位6个,包括:

        1. 行政单位1个,即兵团自然资源局本级;

        2.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3. 直属事业单位4个,其中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即兵团国土资源基础数据中心;差额事业单位(公益二类)1个,即兵团地质勘查中心;自收自支单位(社团、协会)2个,即兵团土地学会,兵团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 收入情况。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414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5.52万元,经营收入676.87万元,其他收入203.9万元。

        2. 支出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414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8.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913.3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4.57万元);项目支出2127.64万元,经营支出30万元。

        3. 比上年增减情况。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4146.29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822.9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总额为29.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维费21.2万元);公务接待费4.38万元。与2019年相比,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车辆增加1台,公车运行费增加4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三、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06.8万元。其中货物类111.20万元,工程类30万元,服务类2265.60万元。

        四、 国有资产信息

        兵团自然资源局(含所属单位)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45.17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8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汇总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