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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局

        发布时间:15年01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编办 编辑:肇磊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事项名称:兵团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主体部门:兵团科技局

          行使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完成项目所具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

          3、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秀和工作基础;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6、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原则上应能在其法定退休前完成。

          申请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办理流程:第一步、项目申报单位主管师科技局、院校科技(研)处通过兵团科技局政务网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网上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踏勘:不踏勘

          办理时限:受理50天,立项12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联系电话:0991-2986192

          材料表格:申报书格式在兵团政务科技局网站下载

          


            事项名称:兵团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主体部门:兵团科技局

          行使依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

          申请条件:

          1、拥有兵团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其中固定专职科技人员为20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20%,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70%,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70%;客座研究人员占固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

          2、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工艺设备、固定场所及中试车间或示范基地等;

          3、在兵团同行业、领域或区域内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技术开发任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良性循环发展的工作机制;

          4、依托大中型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其研发投入应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2%以上。

          申请材料:兵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办理流程:第一步、项目申报单位主管师科技局、院校科技(研)处通过兵团科技局政务网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建设批复与经费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兵团科技局组织相关管理、行业、财务专家对建设期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正式授予兵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踏勘:踏勘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联系电话:0991-2986170

          材料表格:申报书格式在兵团政务科技局网站下载


           

            事项名称:兵团重点实验室审批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主体部门:兵团科技局

          行使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

          申请条件:

          1、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各师、院校实验室;

          2、实验室研究实力很强,在本学科或领域的整体研究水平达到区内领先水平,且有能力承担兵团重大科研任务;

          3、实验室有固定的科学实验场所,其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到600万元以上;

          4、实验室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其中高级研究人员8人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6人以上;

          5、实验室有完善、有效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6、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配套条件。

          申请材料:1、《兵团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2、部门或各师、院校实验室批复文件、依托单位支持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函。

          办理流程:第一步、项目申报单位主管师科技局、院校科技(研)处通过兵团科技局政务网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建设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踏勘:踏勘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联系电话:0991-2986259

          材料表格:申报书格式在兵团政务科技局网站下载、


          

            事项名称:兵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审批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主体部门:兵团科技局

          行使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

          申请条件:

          1、申报基地应是兵团所属科研机构、院校、创新型企业(含试点)等,并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研发的条件和能力,有条件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或创新团队来兵团开展短期或长期的高水平合作研发工作;

          2、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确立的重点领域,并迫切需要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解决制约兵团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以及面向前沿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问题;

          3、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已与国外科研机构或大学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

          4、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可行的建设方案,同时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5、近五年承担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或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项目3项以上。

          申请材料:1、《兵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兵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

          2、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或备忘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主管部门申报函。

          办理流程:第一步、项目申报单位主管师科技局、院校科技(研)处通过兵团科技局政务网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建设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踏勘:踏勘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联系电话:0991-2986259

          材料表格:申报书格式在兵团政务科技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