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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生委

        发布时间:15年01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编办 编辑:肇磊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主体部门

           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

        联系电话:2896712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申请条件

        1、具有基本服务能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药具发放、避孕节育医学检查、计划生育相关手术。

        2、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符合《设置标准》要求。

        3、具有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辅助诊断设备、实验室检验设备、治疗设备等基本医疗设备。

        4、有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相符的执业资格。

        5、有保证服务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

        6、注册资金到位。

        7、申请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业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5.设备清单。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详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