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DB65/T2617-2015)、《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经各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推荐申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组织综合评定,拟确定A级旅游景区8家(其中4A级2家,3A级6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1家、四星级旅游饭店3家、丙级民宿4家、星级农家乐29家(其中四星级2家,三星级27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2年12月23日—29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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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