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政务信息
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制订《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http://wtgl.bjemay.com/)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和“文旅兵团”公众号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本级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机构设置、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资金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6大类信息体系进行编排。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5楼
办公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1-2890004
邮政编码:830000
传真号码:0991-2890531
电子邮箱:btwtgl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tgl.bjemay.com/)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电子邮箱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附件发送至btwtglj@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4.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处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6.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