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职责,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察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老干部、信访、财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处(产业发展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拟定兵团文化体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邻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和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动产业投融体系建设和外资利用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监测。拟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与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
(三)文化处(文物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艺事业发展和扶持政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兵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公共文化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推进南疆师市以及边境团场和贫困团场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管理和指导文艺事业;管理、指导兵团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四)体育处。
负责拟订兵团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举办和参加各类体育竞赛;组织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运动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等事项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兵团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五)广播电视处。
指导、协调、监管兵团广播电视剧创作、发行、播出工作;承担兵团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以及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兵团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相关事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设施工程设计、安装许可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
(六)旅游处。
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绿色开发和保护;拟订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旅行社、旅游住宿业、景区景点、导游、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及新业态的推广工作和大型推广活动。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区域合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
办 公 室:0991-2890004 传真:0991-2890133
政策法规处:0991-2890315 传真:0991-2890944
文 化 处:0991-2890321 传真:0991-2890347
体 育 处:0991-2890043 传真:0991-2890224
广播电视处:0991-2890046 传真:0991-2890047
旅 游 处:0991-2896649 传真:0991-2890531
机 关 党 委:0991-2890133 传真:0991-2890133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7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5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节假日正常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