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 “聚丰新能源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2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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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4楼兵团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 胡杨河聚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2年12月28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聚丰新能源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