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兵团辖区内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自治区质监院能源化工所、业务部、质量部以及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对兵团辖区内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自治区质监院对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2017年兵团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兵食药监药化监[2017]4号)文件精神和检验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内容进行认真学习。为保证2017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质监院及时制定了合同评审记录(2017-NH-08)、业务调度流程等相关工作计划。
一、项目组织实施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一师阿拉尔市、三师图木舒克市、六师五家渠市、八师石河子市、十师北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自治区质监院负责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的检测、信息汇总及数据分析工作。
二、检测工作总体情况
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产品为19家企业20批次6个品种化妆品,样品标示生产企业地点涉及国内上海、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四川、天津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样品的抽样地点包括化妆品店、药店、超市、商场四个地点。检测样品覆盖了染发剂(5批次)、润肤乳(3批次)、润肤膏霜(1批次)、护发素(2批次)和洗面奶(膏)(4批次)、面膜(5批次)6个品种。检测项目分别为铅、汞、砷和细菌总数。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19家企业2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三、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1、总体结论
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等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由于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日用品,与人体零距离、频繁接触,一旦有安全性问题,会对人体产生较大的刺激和危害。
按照《2017年兵团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规定,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的检测项目为铅、汞、砷、细菌总数,所检项目均属于化妆品的安全指标,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经检测,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的20批次产品80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检测结果基本反映出目前化妆品市场监管已初见成效,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下,生产企业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水平和企业声誉。
2、检测结果统计分析
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的19家企业20批次产品主要来自于各个超市、药店、商场和化妆品店。现从抽检企业所在地、检验项目、产品类型等方面对产品抽检合格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按抽检企业所在地统计
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所抽查的19家企业20批次产品,经检测,抽检项目均合格,合格率均为100%。
按照生产企业所在地合格率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本次抽查的20家企业所在地均在国内,其中上海6家;广东6家;江苏3家;浙江2家;天津、四川和山东各1家。如表1所示,广东和上海是我国化妆品生产集中地,因此,所抽查企业数和产品数占总数比例较大,广东和上海抽检企业数和产品批次占抽查总数比例分别为31.6%/30.0%和31.6%/30.0%;其余5个区域的抽检企业数和产品批次占抽查总数比例均为36.8%/40%。
表1 合格率统计(按企业所在地)
企业所在地 | 抽查企业总数(家)/产品总数 (批次) | 抽查企业数(家)/产品数 (批次) | 企业数/产品数占总数 比例/% | 合格企业数(家)/产品数(批次) | 合格率/% | |
国内 | 上海 | 19/20 | 6/6 | 31.6/30.0 | 6/6 | 100 |
广东 | 6/6 | 31.6/30.0 | 6/6 | 100 | ||
天津 | 1/1 | 5.3/5.0 | 1/1 | 100 | ||
四川 | 1/1 | 5.3/5.0 | 1/1 | 100 | ||
山东 | 1/1 | 5.3/5.0 | 1/1 | 100 | ||
江苏 | 2/3 | 10.5/15.0 | 2/3 | 100 | ||
浙江 | 2/2 | 10.5/10.0 | 2/2 | 100 | ||
合计 | 19/20 | 100/100 | 19/20 | 100 |
(2)按产品类型统计
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覆盖了染发剂、润肤乳、润肤膏霜、护发素和洗面奶(膏)、面膜6个化妆品品种类型。统计表见表2。不同品种类型的产品抽查数量较为均匀,合格率均为100%;统计结果初步表明,目前化妆品生产工艺较稳定,原材料把关严格,人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也有所提高。
表2 合格率统计表(按产品类型)
经济类型 | 抽查企业数(家)/产品数 (批次) | 合格企业数(家)/产品数(批次) | 企业/产品合格率/% |
染发剂 | 5/5 | 5/5 | 100/100 |
润肤乳 | 3/3 | 3/3 | 100/100 |
润肤膏霜 | 1/1 | 1/1 | 100/100 |
护发素 | 2/2 | 2/2 | 100/100 |
洗面奶(膏) | 4/4 | 4/4 | 100/100 |
面膜 | 5/5 | 5/5 | 100/100 |
(3)按检验项目统计
对本次抽查结果按照检验项目进行企业合格率与产品合格率统计,统计表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的19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的有关安全性能的铅、汞、砷、细菌总数等项目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标准的要求,检测项目合格率为100%。
表3 合格率统计表(按检测项目统计)
检测项目名称 | 检测项目数/批次 | 合个项目数/批次 | 项目符合率/% |
铅 | 20 | 20 | 100 |
汞 | 20 | 20 | 100 |
砷 | 20 | 20 | 100 |
细菌总数 | 20 | 20 | 100 |
合计 | 80 | 80 | 100 |
3、抽查结果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① 产业集中区情况
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共抽查国内7个省、市、直辖市的19家企业,合格企业19家,合格率100%;抽查广东生产企业6家,上海生产企业6家,江苏生产企业3家;浙江生产企业2家;抽查其余3个地区生产企业各1家。由于本次抽查样品批次少,抽查范围还不够广泛,因此,该数据不具有显着的统计学意义。
② 检验数据分析
化妆品中汞、砷、铅等有害金属含量超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细菌总数也是一项重要的微生物指标,因此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化妆品重金属和微生物卫生指标。
铅、汞、砷是常见的有毒污染物,其可溶物对人体有明显危害,过量的铅会损害神经、造血和生殖系统,尤其对儿童的危害更大,可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和智力发育,少数不法生产商为了追求显着的美白效果,在美白祛斑产品中人为添加汞及其化合物,致使部分消费者罹患化妆品汞中毒,出现神经精神症状等汞中毒表现,甚至导致汞中毒性肾病综合症;砷的化合物可以造成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皮肤等组织器官造成损害。1979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确认无机砷是人类皮肤及肺的致癌物。
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的20批次产品指标检测结果见表4。
表4 检测结果统计表(按检测数据)
极重要项目名称 | 指标值 | 最大值 | 最小值 | 依据标准 | |
铅(mg/kg) | ≤10 | 1 | <1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 |
汞(mg/kg) | ≤1 | 0.01 | <0.003 | ||
砷(mg/kg) | ≤2 | <0.05 | <0.05 | ||
细菌总数(CFU/mL或CFU/g) | 口唇等粘膜、婴儿、儿童用 | ≤500 | 480 | <10 | |
其他用 | ≤1000 |
由表4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的20批次产品的铅、汞、砷及细菌总数检测结果最小值均小于各指标的方法检出限,最大值中汞和铅的检测值均为0.01mg/kg和1mg/kg,分别是标准限量指标值的1/100和1/10。同时,在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与此前使用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相比较,铅、砷指标均有所加严,铅指标由40mg/kg修改为10mg/kg;砷指标由10mg/kg修改为2mg/kg;通过检测结果可以看出,新标准的指标加严修改并未对产品质量判定造成影响。本次抽查的20批次产品均为成人用产品,因此要求细菌总数指标≤1000(CFU/mL或CFU/g),20批次产品该指标全部合格,检出最大值为480CFU/g,约是标准限值的1/2,在标准规定范围内。因此推断本次抽查20批次化妆品中铅、汞、砷和细菌总数等安全性能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
四、对抽检工作的建议
1、近年来,随着网络电商发展空间的加大,网购化妆品也成为了不少消费者的主要购物渠道之一,然而网店化妆品品牌繁多,部分宣称美容修饰效果明显等的产品存在着一定的使用安全风险,然而目前对于网络产品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因此建议在今后的抽检工作中可以考虑增加网络产品的抽查。
2、对于较大的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对于产品品牌选择、质量报告验证等质量把关环节做得较为到位,因此,不合格风险相对较小;而在美容美发场所、批发市场等领域,化妆品质量也存在着种类多,品牌杂、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因此,建议在今后的抽检工作中可以考虑加大此类风险大的领域的抽样数量。
3、本次抽检产品检测结果均在标准规定范围内,其中细菌总数指标检出最大值是480,约是限量值的1/2,和儿童使用产品的限值较为接近,但该产品在产品包装上并未标明“远离儿童、禁止儿童使用”等相关警示语,因此建议标准制定相关部门在成人化妆品标识内容部分加严警示语要求,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加大化妆品产品标识内容的规范性监管力度。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化妆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