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一张实施“承诺制”审查模式的法律援助决定书在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正式发出。法律援助申请人贺某某通过个人诚信承诺确认其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师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法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于当日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设立了申请人经济困难说明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取代了原先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即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依法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核查经济困难状况)。2023年1月13日,《关于印发<兵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式实施。兵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试行)>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实施后,由过去的申请群众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申请群众如实说明自己的经济困难状况,签订个人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书。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度,是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律层面落实国家“放、管、服”政策的体现,该项制度的确立,将进一步方便法律援助申请人,提高法律援助机构服务效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会受到不予法律援助或终止法律援助、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等惩治措施。
2022年,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加大力度推进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6件,接听解答咨询2400余人次 ,接待来访群众1100 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