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兵团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兵司通〔2022〕14号)要求,兵团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名额、条件和程序,经过严格的推荐、初审、复审和两次公示,推选出10个兵团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名兵团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10个兵团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20名兵团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现在兵团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监督。公示期5天,自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兵团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电话:0991-2358300(兵团司法局政治部)、0991-2358376(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附件:
兵团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pdf
兵团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