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
与工业园区正向激励措施的通知
兵人社发〔2023〕2号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精神,助推兵团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兵团党委 兵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6〕22号)文件要求,现决定给予2022年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与工业园区如下正向激励措施。
一、激励对象
2022年被兵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命名为“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和“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的单位。
二、激励措施
(一)信用应用类
1.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二)政策扶持类
2.给予每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1万元专项工会经费,主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建设职工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心理咨询室、帮扶困难职工和购置职工文体活动器材等关心关爱职工项目。(责任单位:兵团总工会)
3.对符合《兵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的施工企业,可优先减免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4.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可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5.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法律顾问,优先选聘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特邀调解员。(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6.在办理就业、社保、行政审批、职业技能、劳动仲裁等窗口业务时,可给予提前预约、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等必要便利。(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7.享受兵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提供为期一年的会员服务,包括免费政策宣讲会、专题培训、走进知名企业参观等活动,优先通过“兵团企业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新商时代》杂志等渠道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兵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8.在没有被举报投诉和无相关部门提请稽核的前提下,免予社会保险实地稽核。(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9.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下一年度劳动用工年审和实地检查予以免检。(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三)人才培养类
10.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和各类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11.符合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对吸纳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12.优先推荐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13.优先推荐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在职业培训补贴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四)荣誉表彰类
14.作为优先推荐参评各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加分项。(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15.作为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家、兵团重大人才项目选拔的重要参考条件。(责任单位:兵团人社局)
16.作为推荐企业和企业家参评兵团优秀企业家、全国优秀企业家和企联系统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兵团工商联、兵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营造激励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激发企业和职工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生动力,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参与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落实,确保落地见效。要及时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相关部门,确保各项正向激励措施落地见效。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创建示范单位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反馈至兵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一经核实,停止适用激励措施。
(三)结合实际,强化执行力度。要将推动落实激励政策作为当前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吸引力。各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落实,同时可根据师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激励措施,努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健康发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总工会
兵团工商业联合会 兵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23年1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