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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兵人社发〔2022〕52号)

        发布时间:22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编辑:任永恒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考试院: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兵团产业工人队伍,加快推进技能兵团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发挥各类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转岗员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一)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以至少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

        生产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总体占比不得超过培训人数的40%)。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实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培养模式,大型企业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二)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训课时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兵人社规〔20221号)中规定课时标准执行。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中小微企业培训人员较少的情况,可由地方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职业,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人员开展培训。

        (三)培养内容。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企业发展需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主要包括企业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等方面内容。

        (四)培养主体职责。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三、激励机制

        (一)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

        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含结余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学徒制培训补贴按照中级工5000//年、高级工及以上6000//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

        (二)规范培训补贴申领流程。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申请表、培训计划、培训协议、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经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备案通过后按照补贴金额的50%向企业预支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证书复印件、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材料(每次视频不少于5分钟)、培训机构或企业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由人社、财政部门按照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数量,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三)健全企业保障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四)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等技能人才传帮带优势,充分利用技能大师(专家)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阵地,鼓励名师带高徒”“师徒结对子,激发师徒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授课费、课时费),制定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认定优惠政策,畅通企业间流通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和总工会、工商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能兵团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国资委、工商联要以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规模以上企业为着力点,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协调推动实施。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制度,做好工作指导。要主动对接辖区内国有企业,做好资金、政策的落实以及服务保障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做好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管理服务工作。企业要建立人事(劳资)部门牵头,生产、安全、财务、工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规划、扎实组织、全面推动。技工院校要积极参加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并将其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考核评价。推动企业全面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指导企业将学徒技能评价融入日常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对学徒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大学徒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加大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注重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作用,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动员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职工积极参与学徒制培训,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兵团总工会

         

        兵团工商联

        202252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