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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稳岗拓岗补贴政策服务指导清单

        发布时间:22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 编辑:人社局编辑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企业稳岗拓岗补贴政策服务

        指导清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各类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兵团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支持兵团企业发展壮大,结合人社部门职能,我们印发了《企业稳岗拓岗补贴政策服务指导清单》,从稳就业政策、社会保险政策、人事人才政策等方面提出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支持保障措施,并为企业提供了兵团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风雨同舟、砥砺奋进。下一步,兵团人社系统全体成员将与兵团企业携手共进,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同舟共济,合力纾困解难,帮助企业共克时艰,支持兵团企业实现更快更好更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一部分  就业资金支持政策........................................... 1

        一、社会保险补贴.......................................................... 1

        二、职业培训补贴.......................................................... 2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3

        四、就业见习补贴.......................................................... 3

        第二部分  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5

        一、社会保险补贴.......................................................... 5

        二、岗前培训补贴.......................................................... 6

        三、新增就业补贴.......................................................... 6

        四、人才引进补贴.......................................................... 7

        第三部分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8

        第四部分   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 9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9

        二、技能提升补贴........................................................ 10

        三、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0

        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11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 11

        第五部分  人才支持政策................................................. 13

        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政策........................ 13

        二、兵团博士后经费资助政策.................................... 14

        三、兵团英才支持计划............................................ 15

        第六部分  兵团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7

        第七部分  兵团及各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18

        第八部分  兵团及各师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19

         

        第一部分  就业资金支持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

        1.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

        2.对各类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3.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4.对第一师、二师、三师、十四师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企业按月(次月5日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当年内提出。

        二、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企业组织在职参保职工开展职业培训。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初级工720/人、中级工910/人、高级工1000/人、技师1200/人、高级技师1500/人给予补贴。

        培训课时:初级工不低于160个课时(理论课时与实际操作课时比例为4:6,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下同),中级工不低于130个课时,高级工不低于100个课时,技师及高级技师不低于80课时。

        提交资料:金保系统导出的兵团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兵团职业培训报备审批表、教学计划、课程表明细、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合格人员成绩单等。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培训、评价结束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企业组织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职工、在职职工(总体占比不得超过培训人数的40%)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中级工5000//年、高级工及以上6000//年。

        培养期限: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提交资料:备案时应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申请表、培训计划、培训协议、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培训任务完成后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证书复印件、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材料、培训机构或企业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办理流程: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按照补贴金额的50%向企业预支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四、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企业接收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边境团场、南疆团场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月1700元、1620元、1540元)。对见习期未满,企业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含)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补贴期限:312个月。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申请程序:企业应按月(次月5日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补贴。

          

        第二部分  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纺织服装企业、南疆师市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列入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录。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

        1.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按企业为新招录员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

        2.对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按企业为新招录员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3.对既生产纺织、化纤等初级产品又生产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的企业,按企业初级产品与终端产品年销售额占比,分配享受企业为新招录员工实际缴纳的企业社会保险费。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企业按月向所在师市纺就办申请补贴资金,经师市纺就领导小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企业。

        补贴期限:3年。

        二、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纺织服装企业、南疆师市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新招用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并列入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录。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南疆师市2400/人,北疆师市1800/人。

        提交材料:岗前培训计划、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企业按月向所在师市纺就办申请补贴资金,经师市纺就领导小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企业。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三、新增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纺织服装企业、南疆师市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新招用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列入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录。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第12000元,第21000元,第32000元)。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企业按月向所在师市纺就办申请补贴资金,经师市纺就领导小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企业。

        补贴期限:3年。

        四、人才引进补贴

        补贴对象:一师、三师、十四师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并列入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录。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企业按月向所在师市纺就办申请补贴资金,经师市纺就领导小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企业。

        补贴期限:3年。

          

        第三部分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贷款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

        贷款对象: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提交材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材料。

        办理流程: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借款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担保机构提交,由担保机构对其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后,推送经办金融机构。

          

        第四部分   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条件: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僵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

        返还标准: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执行。

        申领途径: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受理材料:无。

        实施期限:执行至20221231日。

        二、技能提升补贴

        实施条件: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实施对象:参保单位。

        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申领途径: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所需材料:兵团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审核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示证明。

        办理时限:业务审核7个工作日。  

        实施期限:执行至20221231日。

        三、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实施条件:发生疫情的师市,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实施对象:1.中小微企业;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助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稳岗返还)。

        申领途径: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所在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发放。

        所需材料:无。

        实施期限:执行至20221231日。

        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实施条件:兵团所有参保企业。

        降费标准:按单位0.5%、个人0.5%缴费比例征收。

        申领途径:无需申请。

        所需材料:无。

        实施期限:202251日至2023430日。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

        适用范围: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2.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申领途径:1.现场申请: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请;2.网上申请: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xjbthrss.gov.cn)。

        所需材料:与兵团、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兵团社会保险费缓缴协议书》,由企业书面承诺如实填报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施期限: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限为20224月至6月;2.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限为20224月至20233月;3.已缴纳所属期限为2022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

        补缴费款:1.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2.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最迟于缓缴期满后次月底前补缴到位;3.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4.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待遇处理:1.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3.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部分  人才支持政策

         

        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政策

        兵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可按规定申报职称,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流程:

        1.账号注册。登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注册账号。个人注册的账号需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能申报职称;

        2.查看申报通知。个人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查看具体申报通知;

        3.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获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

        4.审核、推荐。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查、考核、公示后上报兵师国资委,兵师国资委按程序报兵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查、考核、公示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兵师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或兵师工商联按程序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二、兵团博士后经费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及标准:

        1.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启动经费5万元;

        2.管理规范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扶持经费5—8万元;

        3.优秀博士后人员业务、生活补助经费按科研贡献率和获奖等级拨付,资助金额为5—10万元。

        使用范围:

        1.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国内外举行的博士后招聘会费用,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指导导师参加博士后学术活动的费用,添置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费,试验室试验及大型计算机计算费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经费等;

        2.管理规范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国内外招收博士后人员的招聘费,博士后人员的学术活动费用,博士后人员留疆后一次性安置费,博士后导师来疆进行学术活动的费用和流动(工作)站管理工作经费;

        3.优秀博士后人员业务、生活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费用,也用于生活福利、住房补贴。

        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和个人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兵团英才支持计划

        1.“兵团英才选拔培养项目

        功能定位:培养一批55周岁以下,兵团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方式:对入选者每年给予5万元项目资助,同时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和生活补助。

        选拔人数:每次选拔培养100人左右。

        支持期:3年。

        2.“兵团英才选拔培养青年项目

        功能定位:培养一批45周岁以下,兵团各领域青年拔尖人才。

        主要支持方式:对入选者每年给予4万元项目资助,同时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和生活补助。

        选拔人数:每次选拔培养200人左右。

        支持期:3年。

        3.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2)各师市、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审遴选后,报兵团党委组织部和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对参评兵团英才选拔培养项目落选的申报者,如符合兵团英才选拔培养青年项目人选条件,可参加青年项目培养人选的选拔。评审出的培养人选,报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部分  兵团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一、就业援助月(1月)。

        二、春风行动(13月)。

        三、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3—5月)。

        四、民营企业招聘月(4月)。

        五、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515日)。

        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5—8月)。

        七、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89月)。

        八、就业帮扶行动周(1017日前后)。

        九、金秋招聘月(10—11月)。

        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11月下旬—12月上旬)。

          

        第七部分  兵团及各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0991—2375876

        第一师阿拉尔市             0997—4620930   4620937

        第二师铁门关市             0996—2030335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0998—5702988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0999—8140093

        第五师双河市               0909—7671008   7671098

        第六师五家渠市             0994—5828250

        第七师胡杨河市             0992—3902063

        第八师石河子市             0993—2069728

        第九师                     0901—3384458

        第十师北屯市               0906—3353302

        第十一师                   0991—4617965

        第十二师                   0991—3729806

        第十三师新星市             0902—2565679

        第十四师昆玉市             0903—2566061

          

        第八部分  兵团及各师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91—2375957   2890476

        第一师阿拉尔市             0997—4675076

        第二师铁门关市             0996—2283023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0998—5702986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0999—8127881

        第五师双河市               0909—2265768   7671211

        第六师五家渠市             0994—5828329

        第七师胡杨河市             0992—2902029   6687299

        第八师石河子市             0993—2092061

        第九师                     0901—7682625

        第十师北屯市               0906—3906297

        第十一师                   0991—4605877

        第十二师                   0991—3791682

        第十三师新星市             0902—256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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