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兵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兵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
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有关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兵团部署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兵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增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工伤预防能力,筑牢安全生产保障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培训对象。将需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三类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4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要优先按照《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设置不少于8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同时遵照通用培训大纲设置其它课程。对于领导人员,要着重提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能力;对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着重提升专业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专业工具使用能力;对于班组长,要着重提升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异常和故障处理及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培训方式。要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伤预防费充足情况下,尽量多开展线下培训。线上培训原则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受训人员可在必修课基础上自主选学,并采取技术手段杜绝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要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要根据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严禁不同对象培训“一锅煮”,要充分利用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开展送培训进园区,缓解企业工学矛盾。
(四)培训时长。各师市应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25%。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
(六)成效考核。要落实培考分离原则,考试工作由师市应急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实施,按班次单独出卷,鼓励通过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严格闭卷考试制度;监考可委托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严禁委托施教单位出卷和监考;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将培训学时计入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四、组织实施
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分三年进行,2022年重点轮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并理顺相关工作机制和项目实施程序;2023年要大规模开展培训,完成多数培训任务(原则上80%以上);2024年要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总结形成常态化机制。各师市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结合师市实际,可适当扩大培训范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调查摸底(2022年1月—6月)
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摸清2021年危险化学品企
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各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调查摸清有关企业及受训对象底数,建立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工伤事故发生率高、发生人数多的作为受训的重点企业。
(二) 培训立项(2022年—2024年,每年1月至6月)
各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分类培训原则,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年度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方案、工伤预防项目立项计划,编制分年度的项目立项建议书,并明确每年培训规模和培训班次数量。
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报指南,规范组织大中型化工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申报培训项目,通过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由工伤预防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强化资金保障,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过程中所需考虑的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工伤预防费使用要符合《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受训企业和人员培训需求,研究提出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培训班次设置计划、根据培训大纲和培训要点制定的不同班次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授课专家及其专业能力等内容。项目申报单位要符合《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写提纲和要求》及人社部规〔2017〕13号规定的条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各师市社保经办机构要与其签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服务协议,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
(三)开展培训(2022年—2024年,每年6月至11月)
培训前,各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培训组织动员,协调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进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培训;培训中,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工作,督促落实实名制登记、培训考勤等制度,充分利用指纹以及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及随机检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培训后,要及时组织考试。
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伤预防费的监管,社保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做好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基金安全和使用效能,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基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四)考核评估(2022年—2024年,每年11月)
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点考核项目参训率、考试通过率、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受益企业工伤隐患整改率等,实事求是出具验收意见,对评估验收通过的项目支付工伤预防费。
(五)总结提升(2024年10月至12月)
根据培训情况不断总结出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后续推广此类培训打下坚实基础。借助此次经验加快建设各师市化工园区实训基地,让更多的企业受益,从而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全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
(二)统筹协调。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师市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分别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各师市要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将适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内容相结合,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师市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三)落实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积极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调安排,避免重复培训。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四)加强宣传。要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促进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工伤预防相关政策,共同推进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工作。同时要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