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
二、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照其连续工作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放标准按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三、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2020 年全疆城市低保人均月500元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四、需提供的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
五、申领主体
失业农民工个人
六、申领途径及操作流程
(一)前往兵团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服务机构申领。
(二)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申领
网址:http://www.xjbthrss.gov.cn
操作流程:登录网页—注册账户-点击“社会保险”—点击“业务经办”—“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贴”—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领(技术支持:0991-8817877 )。
七、停发条件
农民工领取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或临时生活补贴。
八、咨询监督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