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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9月08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靖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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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靖安岩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

        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就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按照74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一是新增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项目,要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2号)及7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二是历年已获批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已完成项目验收,且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着的项目单位,为支持提升其培训能力,可继续申报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2016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1号)以及7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评审程序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74号文件要求,积极会同财务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兵团财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材料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按文件规定程序公示审定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师要高度重视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推荐申报,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人社厅发〔2013〕51、52号及74号等相关文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已公开发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 李敏 靖安岩

        联系电话: 0991-2896623 2896923(传真)  

        电子邮箱: 1374627404@qq.com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4楼兵团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兵团财务局:

        联 系 人:孙宏疆  

        联系电话:0991-289063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财务局

        邮政编码:83000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务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