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社会救助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民发〔202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落实落地,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受灾情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兜底保障作用。各地民政部门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积极作为,涌现出一大批实绩过硬、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现了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者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为民爱民、竭诚奉献的优秀品格和精神风貌。
为表彰社会救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激发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者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等100个单位“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张贵国等199名同志“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牢记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附件:1.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民政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