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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

        发布时间:22年01月12日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兵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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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兵团国资委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增多,外贸运行基础并不牢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意见》提出15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加大出口信贷支持力度,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培育一批离岸贸易中心城市(地区)。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运作方式加大对各类企业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支持,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进口类别,更好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三是缓解国际物流等外贸供应链压力。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在多双边场合呼吁共同畅通国际物流。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积极保障大宗商品国内供给。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作为稳外贸重要抓手。

        四是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深化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合作共建,加快培育认定新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和示范地,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培育一批贸易双循环企业。以合规方式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各地方研究建立外贸领域用工定点定期监测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跨周期调节,切实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降成本,将减税降费等措施落实到位,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