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经兵团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兵团财政局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和规范兵团连队财务管理。文件主要明确,兵团全民所有制连队财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资产管理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制度。集体所有制连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全民所有制连队财务管理实行“连财团管连用”,连队财务由团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连队核算记账,实行报账制。连队资产使用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连队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全民所有制连队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团场安排预算时要将连队资产处置收入按一定比例补助连队,资产使用和处置收入主要用于连队公益事业及经济发展。连队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公开连队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连队财务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团镇财政局(所)、连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接受纪委监委、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通过赋予兵团连队自主收支权限,对充分调动兵团连队管好资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加快推进连队职工共同富裕,更好履行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