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兵团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截止5月31日,共完成2833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其中兵团本级144家事业单位通过年度报告审查,139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公示(不含信息涉密、不宜公开单位),圆满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一是统筹安排,用好指挥棒。及时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兵团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时间、程序、应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提供报告书填写模板,方便报送单位参考,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确保兵团、各师市年报工作齐步走。
二是严格把关,抬升标尺线。严格落实分级审核制度,在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上加大力度。一方面,审查报送材料是否规范,如法人证书副本是否在有效期,资产负债表审查是否合规,事业年度报告书单位委托意见、举办单位意见及印章是否齐全等。另一方面,对提交材料中存在不清晰、重复提交浪费登记系统资源等情况统一要求改正。同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及时退回修改并电话指导补正。
三是适时督促,管好责任田。为确保年度报告网上提交工作按时完成,及时与各单位沟通催办,了解原因,督促各事业单位及时提交年度报告相关材料,有效地避免了年度报告“前松后紧”的情况。对部分单位报送人员存在操作不熟练、填报材料有疑惑、年报规范不熟悉等问题,通过电话答疑、QQ远程协助等方式,主动进行一对一指导、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对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
下一步,将结合此次年报实际情况,对已下发撤销文件还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督促其进行注销登记,做好事业单位改革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