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本章是《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统领部分,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原则和基础。本章共四条,分别规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本条是关于《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制定《条例》的目的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思想动力、理论支撑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也将制定《条例》列入其中。制定《条例》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同时,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优化了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机构编制工作党内法规,确立党管机构编制的基本规则并作出制度安排,为构建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新格局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第二,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机构编制工作涉及党政群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覆盖面很广,而现行与机构编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主要对各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作出了规范,覆盖范围有限。在党内法规中,除《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一些规定涉及机构编制内容外,尚无一部系统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等要求,坚持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统筹推进,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同时,从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多管齐下,切实提升机构编制依法依规治理水平。《条例》是第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也是组织系统党内法规的重要部分,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
第三,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通过制定《条例》将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带有规律性和长期适用性的成果固定下来,依法规范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和编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是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改革与法治相互促进,不断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
制定《条例》的依据
《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特别是党章中的组织制度等内容与机构编制工作密切相关,是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