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社会保险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兵地社会保险融合发展业务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兵地社会保险融合发展业务经办实施细则>2023年第一批申请兵团本级互认的25家医药机构,经医保局审核同意,现将符合互认的25家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1月25日。
如发现公示名单中医药机构有违规违法行为,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2896078
附件:2023年第一批申请兵团本级互认的医药机构名单.xlsx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