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82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2〕29号
何学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主体全覆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国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抓好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2万人享受待遇。
您提出的关于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城乡居民的建议,也是我们研究推进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从制度公平性出发,长远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覆盖全民。考虑到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需求、护理服务体系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客观差异,国家政策明确,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有条件的地方可随试点探索深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目前,大部分试点地区参保从职工人群起步,并确定了逐步实现全民覆盖的制度目标。青岛、成都、南通、呼和浩特等试点城市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实际情况,已将城乡居民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探索力度,总结试点城市推动制度全覆盖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试点,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国情、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