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78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2〕61号
雷金玉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长护险筹资体系中财政及其他筹资渠道比例结构优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抓好试点工作,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2万人享受待遇。
资金筹集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政策和关键环节。基于建立独立险种,我们致力于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国家试点政策明确,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职工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为不新增单位和个人负担,结合国内外经验,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可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出,个人缴费可使用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实践中,试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初步探索建立了单位、个人、基本医保基金、财政、福彩公益金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了基本稳定的资金来源。筹资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不同,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并明确了各方筹资责任分担。
你们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关键环节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加大探索力度,评估试点成效,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