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和生产煤矿产能登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法建设煤矿和生产煤矿生产能力情况予以公告。
一、截至2022年12月底,生产煤矿10处,核准(核定)煤矿生产能力1085万吨/年。恢复公告生产煤矿1处、产能60万吨/年。变更名称生产煤矿2处。
二、截至2022年12月底,正常建设煤矿0处。停建煤矿10处。
三、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4号公告与本次登记公告煤矿产能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兵团行业管理的未经登记公告或已取消公告的煤矿,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要求时,可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兵团发展改革委申请煤矿产能登记和公告。
联 系 人:高 晗
联系电话:0991-2896242
举报电话:0991-289016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